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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师傅曾经在“怪哉所谓孙吴户口问题”一文里阐述过“一个只存在了50几年的政权,在它的历史上有整整38年没有整理过户籍(如果不是38年上灭亡了,大概这个年数还能继续增加下去),这也当真是一项记录,或者说是一项奇闻了”。这一观点,这也是被近来史学界所认可的观点,但俺看了却是大惑不解:众所周知,封建国家所控制的人口是立国基础,如此不重视基础的政权到底是依靠什么得以长期(也没多长)存在呢?或许有人说是靠屯田,然而众所周知,孙吴政权由于江东地方大族势力的支持才得以立国,江南豪族控制政权。因此,孙吴不可能进行以抑制豪族,加强皇权为基本特征的民屯,而只能以大规模军屯为主,而军屯由将领直接控制,田兵对将领形成世袭依附关系,而这种关系又随着复客奉邑制度合法化,国家从军屯中得到的利益也是有限之至。这就非常令人奇怪了,最近,俺就这个问题专门查了一些资料,得出的结论是:
孙吴立国的经济基础,在于对自己所控制的民户(自耕农)进行极其残酷的剥削(下面仅以赋税来论)。
1 人头税
三国政权,曾经按照汉朝制度比较执着的征收口赋和算赋的只有孙吴。而且可以说是非常执着“会稽太守车浚,湘东太守张泳不出算缗,就所在斩之”《吴书·孙皓传》。由于原来相关记载的缺失,咱们不知道“算缗”的负担有多重,可最近长沙走马楼吴简中的一根上记载的“入口算钱210嘉禾元年(232)十一月五日??丘何成付库”而据《汉书》记载,民十五至五十六出算赋,人120钱
7—14出口赋 人23钱 而吴简中记载一个人就出钱210,相对于汉朝增加了75%。也许有的朋友会说,东吴因为发行大钱,物价上涨,不错,东吴发行大钱,这也是要臭批的,不过那是在嘉禾五年春(236)“铸大钱,一当五百”。而当时的物价没有明确记载,不过刘虞治理下的幽州“谷石三十”可以做参考,由于江东没有经过大的战乱破坏,因此想来(仅仅是想来,不好意思)价格也不会超过太多。因此可见江东人民的负担,而那两个太守仅仅因为“郡荒旱,民无资粮”就擅免赋税,断了这么重要的财路,实在罪不可赦!!该死!!!!
2 关税
这里的“关税”指的是商税。
三国文献里多处出现“邸阁”一词,对此,王国维、唐长孺等先生皆有专门论述(认为主要是粮仓)。而近期对长沙走马楼吴简的研究表明,东吴境内的“关邸阁”兼有收税的功能如“入吴偃盐五斛?斗五升黄龙三年正月廿一关邸阁付仓吏谷汉收”“入米六斛付邸阁董基吏郑黑受”,从入的数量、种类(盐米)来看只能是关税而不是大规模的囤积。而且据诸葛恪传记载他“废关税”大受百姓拥戴,说明当时东吴境内普遍存在关税“关邸阁”就是储存这贼赃的仓库。嘿嘿,所以说关羽擅取湘关米属于劫不义之财,也就算不得什么啦,哈哈(玩笑)。
3 户调
著名三国史家高敏先生曾认为,由于东吴一直征收人头税,所以不可能再征收户调,而三国志中记载的“调XX地租米 XX地见谷”的“调”统统都应该解释为动词。而吴简的研究说明,高先生显然低估了东吴的剥削决心,吴简中大量出现“(某仓库)入某乡某年调布某某匹、调皮某某张”等字样。这里的“调布”“调皮”恐怕只能解释为名词而不能解释为动宾短语。本来户调就是按户征收实物,口算赋是按照人头征收现金,二者基本上不能并行。嘿嘿,其实也是可以理解,曹操屯田征收户调是在汉朝的名义下弄的嘛,俺们是汉臣,自然要紧跟中央精神啦~~而且也没有文件说不征收口钱了嘛~~另外说一句,同时按户与人头收重税的政权中国历史上还真是不太多。
4 杂米
东吴后期由于铸造大钱,导致物价腾踊,钱不堪用(后文详述)转而重视实物剥削。吴简木牍有“税米、租米、限米、布米、钱米”等“杂米”字样。近期研究表明:租税米自不待言,布米、钱米就是将户调、口钱折合成稻米另行交纳。而当时钱轻物重,可政府按照官价以物代钱,更加重了人民的负担。至于“限米”《三国志·吴书·孙休传》有如下记载:“诸吏家有五人三人兼重为役,父兄在都,子弟给郡县吏,既出限米,军出又从。”对“限米”的性质,史学界一直不甚了了,而最近吴简的最新研究成果对这个问题初步给出了答案:
“右西乡入步侯还民限米一斛四斗”
“入都乡嘉禾二年步侯还民限米一斛”
“还民”即山越或流散民户还籍为大姓部曲田客者,不列正户(兵、民、吏)之列。原来以为,部曲田客对国家没有赋税义务的看法现在值得重新商榷,豪强以田客部曲向国家交纳“限米”为条件来换取国家对他们将这些农奴合法化的认可。而原先“部曲田客对国家没有赋税义务”的看法主要来自三国志里诸如“故将军程普、周瑜,其有人客,皆不得问”之类的记载。认为国家既然不禁止人口兼并,自然也就放弃了对这部分人口(私家部曲田客)的控制权。现在看来,这只不过是一种对功臣特殊的恩遇而已。想来东吴田客受双重剥削的日子也不会太好过。
自耕农会不会好一些呢?其实也未必。不知大家注意没有,孙吴效法曹魏,设立节度官,主管税粮运输,这是一个很特殊的官职。曹魏此职主要掌民屯粮谷调遣,而众所周知,东吴没有大规模民屯,此职与曹魏名似实异。据三国志记载
诸葛恪、徐详、顾谭曾先后担任此职,主要是钱粮文书工作(“节度掌军粮谷,文书繁猥”《诸葛恪传》)。而据吴简记载:其属官主要有军粮督尉、武猛都尉等武职,不定期向其上报工作情况。而工作情况基本就是“临时向某地征调多少军粮入库”。嘿嘿,综合考虑起来,称之为一个常设性的掠夺机构恐怕不过分吧?
东吴如此重视对粮食的征收,而当时粮食的产量如何呢?赵顺平前辈曾有文论述“东吴的钟离牧“躬自垦田,种稻二十馀亩”,应该是种的比较认真的,而且是第一年种,土地的肥力不会有问题,结果“得六十斛米(就算大斛也只有1800斤)”,换算下来亩产为“六斛之间”,而且这属于试验田,不能代表平均水平,平均估计也就四斛上下,出米两斛四左右。而同期的蜀汉“亩收三十斛,有至五十斛。”《华阳国志》记载:古语“大旱不旱,蜀有广汉”。在当时蜀汉的水利,土地肥力条件下,水稻年产30—50斛(就算是小斛也有480—800斤)应该是有可能的(插话)。
(上文粮食产量特指水稻产量)
东吴灭亡时,建业仓库存谷280万石,算起来相当于200多万亩田地一年的总产量。俺不知道当时的耕地面积,不过单从这个数字来看,应该也是很惊人的了,不得不令人佩服孙吴搜刮百姓的能力。
5 杂税
这部分所知有限,仅从已知几种浅谈。
鱼税:“刺史会稽朱符,多以乡人虞褒、刘彦之徒分作长吏,侵虐百姓,强赋于民,黄鱼一枚收稻一斛”《三国志·薛综传》这也是让人哭笑不得的记载,虽然朱符是擅索重税,但至少也是有鱼税在先。
酒税:三国时出于节省粮食的目的,蜀汉和曹魏曾经颁布禁酒令,然而并不征收酒税。东吴从黄武四年(225)吕壹为中书时作“榷沽障管之利”征收酒税开始,直到凤皇元年(272)年何定“掌沽籴事”一直都有专门官员负责征收酒税
也是三国独一无二的。
至于还有什么其他常设杂税不得而知。
最后乱弹一下钱法。
孙吴政权自嘉禾五年(236)铸当五百大钱,赤乌元年(238)又铸当千大钱,后又铸当二千,五千大钱(实物已经出土)造成财政混乱,物价腾踊,不得已只好以实物代币(相对之下蜀汉只临时铸过当百大钱,起到了平抑物价的作用)。孙权铸钱非但面值承袭王莽,而且以“泉”代“钱”的做法也因袭下来,说明孙吴币制完全承袭王莽,而且其造成的后果也与新莽毫无二致,可算是历史的笑话。
仅就就上面东吴的几条赋税制度来看,好象是马师傅曾经给出的“吴国是‘法度不备’的垃圾政权”的评价似乎不合适,以俺浅见看来还是改为“恶法完备”的垃圾政权较为合适一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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