含秀轩 > 栖梧馆 > 其他

短命的贵族——西周至汉初商人地位之变化

青士

     
 

  商贾,行曰商,处曰贾。前者指通物者,后者指居卖物者。商人在中国古时,是一个带有歧视色彩的职业,二千多年有意识的压制使其被排在四(/五)民之末。提起奸人想到商,俗语“无商不奸”、“官商勾结”,十来岁的学童也能张口就来。雅点,“商人重利轻离别,前月浮梁买茶去”、“商女不知亡国恨,隔江犹唱后庭花”,这是一贯以来,商人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的形象,永远与忠信节义相对立。但,是否仅是因其重利的特性决定了他日后为世人“唾骂”的命运?“甚富不可使,甚贫不知耻”(管子·侈靡),个人认为这才是真正点出了武帝革新的原因所在,撩开了致使商人“贵族”死命的“真凶”之面巾。
 
  对于先秦时期,特别是春秋战国,后来人,大多是抱以肯定敬赞的态度。自由学术的兴起,百家争鸣,开天下之风气。但事物的发展、壮大、变化,总有其过程及促因,商人亦不能免。因此,持有商人自旦始就出自市井里巷、游走贩物的观点是错误的。以农为例,奴隶——农奴——自耕农,所以,自由商人是不可能出现在春秋之前的时代的。


西周之商人——贵族府第中的世袭差役

  古,人有上下等级之分,“天有十日,人有十等,下所以事上,上所以共神也。”(左传)世卿世袭的贵族制度在西周逐步成熟,“王、公、大夫、士”以外的一干人等,不论等级、职业,皆是被奴役的对象,若要大致区别一下,无需十等,只贵族与非贵族之分。“溥天之下,莫非王土,率土之滨,莫非王臣”非贵族是不具有自由的。贵族被授封地及封地内的人民,当然其中也包括商人。“公食贡、大夫食邑、士食田、工商食官、皂隶食职、官宰食加”(晋语)——“工商食官”确定了当时商人为贵族私人奴役的身份,他们以物易物,根据所属贵族的需求流通货物,绝非自主经营。

  “殷人兄终弟及,周人父子相传,封建制从父子相传制来。”(殷周制度论)按宗法,嫡子享有继承其父封地或爵位的绝对权力,唯独对封地奴役的生命极限是没有决定权的,因而,贵族利益的父子世袭,必定要求其民的义务同样地罔替下去。“士之子恒为士、农之子恒为农、工之子恒为工、商之子恒为商”春秋后的管仲在齐变法中的这一提案,也就不难理解和认同了。在左传中,鲁昭公十六年,记载着这样一件事——韩起向郑伯请求郑商拥有的一块玉环,子产以不是公家府库的物品而予以拒绝,后韩起亲自去向郑商求购,商曰:“必告君大夫”,韩起又转而去询问子产,子产曰:“昔我先君桓公,与商人皆出子周……世有盟誓……”。贵族的世袭是自愿的,而非贵族的“世袭”却多为被迫。但由上也可看出,春秋时,商人已渐转为自由经营,不再隶属政府,但在西周,商人却只可以说是贵门下的一个“世袭差役”而已。


东周之商人——自由的富人

  土地私有制的完善是奴役转为平民(/自由民)的根本性决定条件。春秋至战国末,共有两次各国相继对土地制度变法的运动。

  春秋时期,周室王权已衰,因而致使诸侯间因土地和奴役等资源的占有相互侵伐,原先封分的领地的划定势必发生很大的变动,掠夺或丢失的土地无需周王室的承认而被默许。土地国有变为了土地贵族私有,“简子赐扁鹊四万亩”(史记·扁鹊列传)。其时,另一方面,随着农业技术的发展、工具的改进、铁器的运用,农奴已不必依赖贵族的协助,熟练地掌握了农耕的各方面技能。于是,在民间私下开垦荒地,隐匿不报,“黑私田”大量出现。“周室既衰,暴君污吏慢其经界,徭役横作,政令不信,上下相诈,公田不治……”(汉书·食货志),此为当时世态的最好写状,上有对土地的掠夺,下有荒地的开垦,“田里不粥”的旧制受到挑战。借于此状,贵族们不得不面对“公田不治”而导致的大片领地耕地荒废,国势受到威胁的而对奴役进行“妥协”,权衡之下,由齐国带头,掀起了东周时第一次诸侯各国土地制度的改革运动。管仲的“案田纳税”承认了“黑私田”的合法性,一部分人随即由奴役转为了自由民,紧接着,鲁国的“初税亩”、楚国的“书土田”、郑国的“作丘赋”、秦国的“初租禾”(管子、左传、史记·六国年表),都在一定程度上重新测量了耕地的数量,一律按亩数纳税,缓解了公、私田之间的矛盾。由此而获得自由身的商人,在各国初时的便商政策——“轻关易道,通商宽农”(国语·晋语)中,小部分逐渐富有起来。

  直到战国,由李悝、吴起、商鞅等人在各国中的变法,第二次对土地私有制进行了完善,从根本上,真正废弃了井田制。
1、贵族特权的削弱
  “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”(韩非子)、“明法审令,捐不急之官,废公族疏远者……”(史记·吴起列传)、商君的二十等爵制,以军功授爵(商君书)等,或多或少地都裁减了不执政的或无权的贵族,按此消彼长之原理,平民阶级(包括商人)的社会地位随之上升。
2、土地的自由买卖
  “秦用商鞅之法,改帝制,除井田,民得买卖”(食货志),土地重组兼并。商人地主应运而生。

  春秋战国时期,商人能经营的门类已十分广泛,大致有——冶铁、煮盐、采矿、畜牧、种植、织造等。巨富大贾始出,“家财巨万、僮千人、与王者埒富、与国君分庭抗理……”(史记·货殖传)


秦之商人——社会的中层力量

  春秋战国时的商人,虽富有却不贵重。由于其时常流动于各诸侯国之间,利用智巧、囤积居奇,往往可获得数倍乃至数十倍于原先的利润,被视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。基本上,政府对其既不着力压制、亦不刻意推崇,任其发展。于是,商人便处于了一种从未有过的自由的经营状态下,反而吸引了不少非世商者转而经商,如范蠡、子贡、白圭等。

  秦在商鞅变法之前,就有穆公的“使贾人载盐,征诸贾人”(说苑·臣术)和献公的“初行为市”(史记·始皇本纪)等利商政策。井田废除之后,为田开阡陌,并改变了田赋的收取方式,“秦废井田之制,任民耕种,不计多少,于是舍地而税人,征赋二十倍于古。”(通考·田赋考),这是秦国与其它同时期的诸侯国在田赋制上的一个很大的不同。旁的诸侯国虽也相继废弃了井田制,但仍旧是因地而税,秦为何要舍地而税人?这恐怕与秦一贯的征战策略有关。战国中、后期,秦势力四下扩张,攻城略地,国家土地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增长,为了要加固在新征地方上的势力政权,因而,就不得不进行大规模的迁民,“秦惠王置巴郡,以张若为蜀国守,戎伯尚强,乃移秦民万家实之”(华阳国志)、“昭襄王二十一年,魏献安邑,秦出其人,募徙河东”(史记·秦本纪),再者,郡邑的归属也时常变化,人员的流动就变得异常频繁,各地方民众的杂处,运生出来的就是商机,频繁的迁徙、版图的收放势必无法很好的计量土地,税人则成为了战时秦更方便也最实用的田赋制度了。但同时,也由此派生出了另一个新的问题——贫者越贫,富者越富。土地兼并严重,地主势力日渐壮大,“夏之贡,殷之助,周之籍,皆十而税一,善因地而税,秦则不然,舍地而税人,故地熟未盈,其税必备,是以贫者避赋役而逃逸,富者务兼并而自若。”(通典·食货),直到始皇三十年,才下令“黔首自实田”(始皇本纪)。贫民为了逃避沉重的赋税,大多转为投身富庶人家,宁愿委身作奴役或受雇于地主成为一名无地的佃农。此时,商人为了扩大产业正需要大量的劳动力,商人与工农的贫富差距逐渐形成拉大。

  秦并六国后,于外,统一了度量衡、复行钱、车同轨、书同文、筑甬道等,促进了全国商业的发展;于内,降富民、“始皇令倮比封君,以时与列臣朝请”(货殖列传)迁豪富,“始皇二十六年,徙天下豪富于咸阳,十二万户”(始皇本纪),肯定了商人对社会的积极作用。

  商人买官早在秦前就有,“今商官技艺之士亦不耕而食”(韩非子·显学),但真正在政府内起用商人的,还要首推始皇帝,也正是因此,决定了日后代秦者,必商贾也。始皇在合并了七国版图后,采纳了李斯的建意——废封建,以郡县治国。如此一来,郡内县令(长)以下诸官吏的人选就成了首要考虑的课题,原六国遗下的旧贵族势力仍旧不小,肯定不能用,大多贬为平民,其中很多就成为游晃于街市的布衣白徒;士人(主指儒生)被认定为国家不安定因素打压避弃;工农等贫显然不会列入候选名单,除以上三者,以家资论官,富庶人家的子弟无需竞争地填补了基层干部的那块空白。是为当时社会的中层力量。


汉初之商贾——“素封”者

  “太史公读秦楚之际,曰:初作难,发於陈涉;虐戾灭秦,自项氏;拨乱诛暴,平定海内,卒践帝祚,成於汉家。五年之间,号令三嬗自生民以来,未始有受命若斯之亟也。”(史记·秦楚之际月表)秦末汉处,号令之权几异人手,不得不连太史公都发起“朝令暮改”之感叹。我们后来一直都说,陈涉伐秦是农民起义,汉朝的建立是平民的胜利,从阶级的角度来肯定几个政权的更替,将陈涉与刘邦划入同一阶级,个人以为这虽能说明平民阶级代替贵族阶级之历史必然性,却无法从同一角度去说明,陈败刘胜的原因所在。

  陈涉出自平民,“尝与人佣耕”,休息时,与人坐在田垄上,曰:“苟富贵,无相忘”,旁人都笑他:“若为庸耕,何富贵也”。处在当时社会之最底层,当佃农维持生计,大泽乡揭竿起义,自立为王,后被部下暗杀,第一次农民起义被镇压。后人一直都将其失败的原因归结在他不能与人同富贵,猜忌部下,苛求将领上,诚然!可空穴不会无故来风,是猜忌还是互不信任?

  陈涉起身贫贱,而响应随他一同起义反秦的,却大多不是贫民,身份地位的差别,势必会导致互不信任,一旦获得机会,便自立门户,成为脱离起义的离心势力。如受陈馀、张耳、召骚拥立为赵王的武臣,张耳、陈馀原魏国名士,张耳后又为秦外黄县令;韩广受当地贵族豪杰“教唆”在燕国自立为王;狄人田儋杀了县令,自立为齐王,抵抗反击陈涉军队;周市佣立宁陵君为魏王;秦嘉拒领陈涉命令,自立为大司马,假故杀害了陈涉所派的将军等等,正是外观起义之火正盛,反秦之声高涨,实已转薪,中心暗弱。不难看出,当时社会上的旧贵族与中层阶级皆无诚心拥护这支起义军,在没有外助的情况下,以陈涉为代表的贫民阶级起义运动的失败是可以预见的。  

  之后的战场就留给了旧贵族势力与地方中层阶级,角斗的过程不必多说,历史选择了后者,秦王子婴系颈以组,降轵道旁;霸王项羽自刎于乌江畔边,汉代秦。

  刘邦虽亦平民,但非陈涉一样的贫民,从记载来看,其家庭背景应属中小地主阶层。而汉势力中的“文武”也多出自商贾,如萧何为秦沛吏掾;曹参为秦沛狱掾;周勃原以织薄曲为生;彭越亦渔亦盗是半商半匪;樊哙原是个屠夫;灌婴贩缯;或受大富巨贾资助而谋得出身等等,由于秦时,地方官吏的选资——富有行,韩信“始为布衣时,贫无行,不得推择为吏”(淮阴侯列传),可见,当时地方官吏多为富庶人家。汉王朝建立后,这些人就封侯拜相,高居人上,成为了继世卿世袭旧贵族之后的新执政“贵族”。

  而在当时社会中,“富者数世。然任公家约,非田畜所出弗衣食,公事不毕则身不得饮酒食肉。以此为闾里率,故富而主上重之。”“大者倾郡,中者倾县,下者倾乡里者,不可胜数。”太史公谓之“素封者”(货殖列传)

  汉初之商贾既富又贵,渐渐得成为了当政者的心患,武帝革新,除了董仲舒的“罢黜百家,独尊儒术”外,另一个就是对商贾的打压了。由于土地兼并严重,武帝加重了对商贾的算辅,令其上报家资,以此为准,缴纳缗钱。商贾大多隐匿不报,被罚戍边,抄没家财,收其家僮,一时间,中资以上商贾皆遭此劫,土地重新分配,市井之子孙又不得仕宦为吏。

  从此后,商业继续发展,商贾却一蹶不振,大富巨贾鲜见于史。

 
       
 
© 2002-2004 含秀轩 All rights resverd